据检查日报报道,近日广西贵港港南区检察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违法生产冒牌电子烟的案件,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两位被告人提起诉讼。
据悉,两位被告人梁某、苏某本来是做五金生意的合作伙伴。2020年,两人在一起谈论生意期间,梁某说现在电子烟很赚钱,并且可以为苏某介绍客户,于是两人决定合作生产电子烟。经商定后,由梁某负责代工生产,苏某出钱购买生产原料。
2021年4月,梁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设立电子烟加工厂,并聘请人员开始生产。2021年5月,苏某在未取得多个外国品牌电子烟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接受客户订单并让梁某生产。
2021年9月,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在梁某的加工厂内查获多个注册商标标志的电子烟成品3.3万支,电子烟配件、以及带有注册商标标志的包装盒一批。
经查明,梁某非法生产39万多支电子烟成品,非法获利12万;苏某向梁某加工厂下订单生产假冒商标电子烟51万多支,实际非法生产31万多支成品,假冒3种电子烟品牌商标,非法获利11万多元。
经审查,苏某、梁某违法生产事实清楚,情节严重,检察院将依法对二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