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正式实施,据悉该守则是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文件起草的,从票务、禁止携带物品、安全检查、进站安全等方面,对影响和威胁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扰乱运营秩序和安全、以及威胁乘客乘车安全健康等行为做出了规定,共计14条。

其中,守则中明确规定了,乘客在乘坐轨道交通时,不得有“在车站、列车内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在车站、列车内吸烟(含电子烟),点燃明火”等行为,这意味着从今天开始,乘坐轨道交通不能再使用电子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