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山西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公告中对于多种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描述,其中直接描述电子烟部分主要集中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售烟(含电子烟)网点,和向未成年销售电子烟:

《山西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格物消费-国内外电子烟资讯平台

公告原文及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烟草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依法行政,山西省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过调查研究、起草规划、反复论证,完成了对《山西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晋烟法〔2020〕3号)修订。现将《山西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期限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0日,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 fg-shanxi@163.com

附件:

1.山西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山西省烟草专卖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