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发布了3月29日的会议过程正式记录,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在会议上表示,为了响应医护卫生团体就另类吸烟产品(电子烟)可能在转运过程中流入本地市场的关注,会在《条例草案》下就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订立一套新的监管制度,由海关负责管理、监督和执法。有关监管制度有四大要素。

具体而言,“四大要素”包括:

(i)预先登记
任何人如欲取得豁免以进行途经香港的另类吸烟产品联运转运,必须事先向海关关长登记。另类吸烟产品必须以预先批准的海空或陆空转运方式,凭全程提单从某个香港以外地方托运往另一个香港以外地方,才可获得豁免。

(ii)保安措施
为有效加强海关对另类吸烟产品的监管,无论是海空还是陆空转运,相关公司或人士须根据由海关订定的一套监控措施,于相关船只或车辆上安装适当的保安设备,例如在集装箱上安装指定的电子锁、或通过安装闭路电视/全球定位系统设备方便海关追踪船只/车辆等。相关监控措施会以行政指引方式执行,以便因应科技进步和其他情况变化适时予以更新。海关亦会向公众提供有关指引。

(iii)预先申报
相关公司或人士须按照现行法例及要求,向海关关长预先提供货物信息并申报每宗另类吸烟产品转运货物抵达香港的情况。

(iv)实时监控
货物须以使海关关长信纳的安全方式运送,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受到实时监控,从指定的路线把另类吸烟产品运往香港国际机场转运。货物会一直留在进港的船只/车辆上,并在到达机场后在实时监控下立即运送到机场禁区/受监察的围封区域,一直停留该处直至经空运离港转送到海外目的地。

按照会议记录显示,立法会主席回复:我现在向各位提出的待议议题是:《2023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草案》,予以二读。按照《议事规则》,二读辩论中止待续,条例草案交付内务委员会处理。